重慶市修訂《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置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征求意見稿)
【重慶水處理設備網http://xqccscq.com/】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公布《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置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征求意見稿)本標準規定了重慶市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置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以及規范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規范首次發布于2018年,本次為首次修訂。
本次主要修訂內容:
1.調整了規范適用范圍;
2.按排水去向的水功能區明確了執行一級規范的范圍;
3.細分了控制指標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
4.對湖泊、水庫等封閉水體增加了總氮控制指標,總磷分不同情況加強了控制要求;
5.氨氮控制考慮了溫度的影響;
6.增加了對污水廠污泥的控制管理要求;
7.更新并補充完善了監測分析方法。
詳情如下: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維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重慶市環境維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促進農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改善重慶市水環境質量,維護人體健康,結合重慶市農村排水實際,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重慶市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置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以及規范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規范首次發布于2018年,本次為首次修訂。主要修訂內容:
1.調整了規范適用范圍;
2.按排水去向的水功能區明確了執行一級規范的范圍;
3.細分了控制指標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
4.對湖泊、水庫等封閉水體增加了總氮控制指標,總磷分不同情況加強了控制要求;
5.氨氮控制考慮了溫度的影響;
6.增加了對污水廠污泥的控制管理要求;
7.更新并補充完善了監測分析方法。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規范由重慶市生態環境局提出并歸口。
本規范主要起草單位:重慶大學、重慶市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何強、李莉、張賽、艾海男、宋福忠、張韻、古勵、翟俊、李宏、柴宏祥、周健、陳一。
本規范由重慶市人民政府于20**年**月**日批準。
本標準自20**年**月**日起實施。
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置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重慶市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置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實施要求。
本規范適用于重慶市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置設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重慶GMP純化水設備。
本規范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規范
GB4284農用污泥污染物控制規范
GB5084農田灌溉水質規范
GB6920水質pH值的測定玻璃電極法
GB11607漁業水質規范
GB11893水質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11901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
GB18466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8918城鎮污水處置廠污染物排放規范
GB/T18921鄉村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
GB/T23486城鎮污水處置廠污泥處置 園林綠化用泥質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規范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195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199水質 總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399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535水質 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質 氨氮的測定 蒸餾-中和滴定法
HJ636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37水質動植物油的測定紅外光度法
HJ828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農村生活污水(ruralsewag
農村(包括自然村、行政村、農村社區和集鎮、集中居民點)居民生活活動中產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沖廁、洗滌、洗浴和廚房等排水,不包括工業企業廢水和畜禽養殖業廢水等。
3.2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置設施(ruralsewagtreatmentfacil
用于集中收集處置農村生活污水的建筑物、構筑物及設備。
3.3現有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置設施(existruralsewagtreatmentfacil
本規范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的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置設施。
3.4新建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置設施(newruralsewagtreatmentfacil
本規范實施之日起,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置設施。
4一般要求
4.1法律法規禁止排污的維護區內(如飲用水源、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它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維護區等)不得新建排污口。
4.2應根據農村所處區位、人口規模、人口聚集水平、地形地貌、排水特點及排放要求,結合當地規劃和經濟接受能力等具體情況,采用適宜的污水收集和處置模式進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勵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污水收集時,原則上應雨污分流。
4.3農村醫療機構污水須經過自行處置達到GB18466規范要求后方可納入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置系統進行處置。
4.4農家樂等經營性活動生產的廢水應經預處理達到GB/T31962相關要求,且滿足農村生活污水處置設施的設計進水水量和水質要求,方可納入處置。
4.5提倡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處置農村生活污水,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資料與技術。鼓勵農村生活污水處置達標后再利用。
4.6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置設施中產生的污泥應定期清掏并合理處置,處置時遵循資源化利用優先的原則。排放污泥農用的應滿足GB4284要求,排放污泥用作園林綠化的應滿足GB/T23486要求。重慶純水設備
5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1規范執行
5.1.1自本規范實施之日起,新建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置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本標準,現有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置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應于20**年**月**日之前達到本標準要求。
5.1.2設計處置規模500m3/d含)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置設施,水污染排放物參照GB18918執行。
5.1.3根據受納水體的水域功能與處置設施規模,將大于20m3/d含)規模的污水處置設施水污染物排放規范值分為一級規范、二級規范、三級規范,各規范適用情況見表1
5.1.4小于20m3/d不含)規模的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置后回用的應達到相應的回用標準;確不能回用的建議選控pH值、化學需氧量(CODCr懸浮物(SS和氨氮(NH3-N其基本控制指標值參考不寬于本標準的三級規范的濃度限值。
5.2規范限值
經處置后向環境直接排放的污水出水水質,其中各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應符合表2規定。
5.3污水回用
出水回用于農田灌溉應滿足GB5084規定,回用于漁業應滿足GB11607回用于景觀環境應滿足GB/T18921其它回用情形,達到相應的要求。
6污染物監測要求
6.1水質取樣在污水集中處置設施工藝末端排放口,排放口必需設置排放口標志。
6.2對水污染物排放情況監測頻次、采樣時間等要求,按HJ/T91等有關技術規范規定執行。
6.3水污染物濃度的測定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規范或國家認定的其他等效方法規范。
7實施與監督
本規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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