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住建局印發了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停征城區中小微企業污水處置費的通知
【重慶水處理設備網http://xqccscq.com/】為克服疫情影響,協助湖北省宜昌市城區(不含夷陵區)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宜昌市住建局印發了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停征城區中小微企業污水處置費的通知》并對相關問題進行解讀。
目前,宜昌城區企業繳納的水費組成為基本水價+污水處置費。其中,基本水價情況為:浦華水務1.87元/噸,葛洲壩水務1.89元/噸,長江三峽水務1.85元/噸,建投水務1.82元/噸,峽口水廠1.8元/噸;污水處置費1.4元/噸。
本次臨時停征污水處置費部分(1.4元/噸)約占水費構成的43%
通知規定,具體停征對象為,宜昌城區注冊,且按非居民標準(1.4元/噸)繳納污水處置費的中小微企業。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按《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方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執行。成都GMP純化水設備
具體停征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詳情如下:
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停征城區中小微企業污水處置費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0〕12號)
城區(不含夷陵區)污水處置費代征單位、各相關企業: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5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辦發〔2020〕10號)疫情期間對受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停征污水處置費”政策,為支持我市城區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經市政府批準,現將停征城區中小微企業污水處置費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征期限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二、停征對象
城區注冊,按非居民規范繳納污水處置費的中小微企業。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按《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方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執行。
三、料理順序
1由市統計局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提供城區(不含夷陵區)納入日常統計范圍的聯網直報大型企業名單(詳見附件)除大型企業外的均為中小微企業。各代征單位對不在大型企業名單內的中小微企業直接料理污水處置費停征手續。
2未直接在供水企業開戶并繳納水費的中小微企業,其所屬用水總表符合停征條件的可與各自寫字樓、公寓、鄉村綜合體或代收水費的物業、業主協商減免事宜。
3停征期限內已經繳納的污水處置費沖抵后期應繳污水處置費。
四、其它事項
1若國家、省、市有新規定,依新規定執行。
2執行中遇到問題及時演講市住建局(市鄉村節約用水和燃氣監督服務中心)聯系電話64463256446628
附件:城區(不含夷陵區)聯網直報大型企業名單
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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